各市广告协会,有关院校、广告经营单位:
在全省开展的“山东省第十六届广告节‘泰山杯’(2016年度)广告作品评选”活动圆满结束。根据省工商局、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广告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省广告协会组织推荐、评选的荣获省级以上的优秀广告作品及创意团队”的使用要求和《山东省第十六届广告节‘泰山杯’(2016年度)广告作品评选获奖情况的通报》(鲁广协字[2016]11号)精神,现对“山东省第十六届广告节‘泰山杯’(2016年度)广告作品评选”获铜奖以上作品作者和组织奖获奖单位实施奖金奖励,对获优秀奖以上作品作者和组织奖获奖单位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具体奖励事项如下:
一、奖励金额
山东省第十六届广告节“泰山杯”(2016年度)广告作品评选(见《山东省第十六届广告节‘泰山杯’(2016年度)广告作品评选获奖情况的通报》,下同)获特等奖作品1件,奖励奖金10000元;金奖作品12件,各奖励奖金5000元;银奖作品59件,各奖励奖金2500元;铜奖作品111件,各奖励奖金1000元;组织奖8个,各奖励奖金10000元。
二、奖金发放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济南市:奖金支票转账。获奖单位开具发票(设计、制作、宣传、广告费等)或财政票据,于2016年12月10日前到省工商大厦(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1014室办理。
(二)其它市:奖金银行转账。获奖单位开具发票(设计、制作、宣传、广告费等)或财政票据,均另附上单位全称、银行账号、开户行,于12月20日前寄至山东省广告协会(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1014室)。
三、注意事项
(一) 山东省第十六届广告节‘泰山杯’(2016年度)广告作品评选获奖证书、奖牌、奖金由各市广告协会负责统一组织领取、发放;无广告协会的市地获奖者可直接到省广告协会办理;
(二)奖金发票或财政票据收款单位名称须与获奖通报参赛单位名称一致,银行转账的收款单位名称与银行开户名称要一致;
(三)一个获奖单位只须开具一张发票或财政票据,金额为奖金总额;
(四)逾期不办理领奖者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奖金所得税由获奖者按规定自行缴纳;
(六)山东省第十六届广告节“泰山杯”(2016年度)广告作品评选获奖名单见《山东省第十六届广告节‘泰山杯’(2016年度)广告作品评选获奖情况的通报》。有关详情可由山东省广告协会网(http://www.sdsggxh.com)下载;
(七)获奖作品奖金发放明细见附件1-2;
(八)山东省广告协会联系人:徐楠楠,联系电话0531-88527435 。
附件:泰山杯奖励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