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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业的强烈诉求,经向业界和政府有关部门广泛调研,并结合国内外证明商标管理和使用经验,中国广告协会依据《商标法》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一级广告企业”、“二级广告企业”、“三级广告企业”证明商标,于2012年7月正式获得核准注册,并严格执行经商标局备案的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依法开展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通过制定行业服务专业标准、建立广告企业竞争力和诚信度评价体系,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按照新《广告法》中“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的要求,同时依据《商标法》、《合同法》、《中国广告协会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中国广告协会修改完善了《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已报商标局变更),使其更加符合国家改革的政策方针和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以此为依据对证明商标有关文件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现印发2015年度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有关文件。请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相关工作。原《关于印发中国广告协会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中广协〔2013〕15号)、《关于印发<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许可服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广协〔2014〕1号)、《关于<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 “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许可服务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中广协〔2014〕2号)同时废止。
中国广告协会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