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评审
Review of qualification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南路7号
烟台广告创意产业园区 B3-1805室
邮编:264000填 写 说 明
一、企业名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名称。
二、经营范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主营、兼营的所有项目。
三、企业经济性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公司类型”。
四、广告营业收入(纳税收入):广告营业额减去付给媒体单位广告发布费用后的、以计税额为准的实际收入。其中,媒体广告代理收入:在广告营业收入(纳税收入)当中,单一承担媒体广告资源的策划、购买、执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以计税额为准);自有媒体广告发布收入:在广告营业收入(纳税收入)当中,户外、印刷品等自有媒体广告发布的收入(以计税额为准)。
五、广告营业额:企业从事广告业务(与广告业务无关的其他收入除外)得到的全部实际收入(以给客户开出的发票数额为准)。
六、增值税税款:企业上缴的与广告业务有关的增值税税款数额。
七、主要经营者简历:指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主要工作经历。
八、提供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九、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
十、发表广告专业论文情况:指职工在国家级报刊或省市级广告协会所编的刊物中发表的与广告有关的论文、文章的情况。
十一、企业填写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之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经营情况介绍(字数要求:不少于800字);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3* 企业章程;企业自身建设、发展的相关制度(包括工作流程管理、企业文化、企业品牌发展战略、广告审查管理制度等);
4* 广告专业设备、设施明细表(包括办公家具、电子设备、户外广告设施、广告工程用车、本公司办公、生产用自主产权房产);
5* 经营场所使用权或产权证扫描件;
6. 申请书中所规定2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书扫描件,2年缴纳增值税税单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含增值税等纳税明细)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7. 申请综合服务类、设计制作类和数字营销类证明商标的,需提供除媒体广告代理/自有媒体广告发布业务之外的服务(如,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公关活动等)收入的证明。包括:审计报告中对各类服务收入进行分别审计的情况、除媒体广告代理/自有媒体广告发布业务之外的服务项目合同文本扫描件以及与其相对应的给客户开具的发票(扫描件);
8* 企业法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培训证书扫描件(注:再次申请的企业,如果其法人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发生变化,仍需提供此证明材料);企业所配备的广告审查员资格培训证书扫描件;
9. 职工年度培训费的相关证明(如,财务发票、培训证书等);
10. 广告专业论文在发表刊物上的扫描件;
11. 持续成功服务2年以上客户的证明,包括服务内容,起止时间和效果(客户盖章签署);
12. 近2年品牌服务的证明,包括品牌服务内容、质量和效果(客户盖章签署);
13. 2份已成功实施的广告案例(内容包括:营销环境分析、广告传播目标、广告策略、广告表现和执行、媒介策略、广告效果评估等。需提供第三方机构或客户出具详实的广告效果评估报告);
14. 近3年中广告作品获等级奖的证书扫描件和相关的获奖证明文件;
15. 企业获得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扫描件;
16. 参加各级广告协会组织证明材料,如会员证书等;
17.参与广告行业大型活动情况证明材料;
18. 企业对公益事业贡献的证明材料,包括证书、证明以及捐款票据等;
19. 制作或发布公益广告的证明材料,如照片或光盘等。
注:A、“*”代表: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届满、再次申请使用同一等级证明商标的企业,可不再提供的材料项目;
B、请将以上资料按填写说明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开本为:21×29cm;要求材料真实详尽、整齐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