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概况

Association profile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协会宗旨
自律守则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南路7号

烟台广告创意产业园区 B3-1805室

邮编:264000
电话:18660012786
邮箱: yantaiguangxie@126.com
网址:http://www.ytggxh.com/

协会章程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协会章程

烟台市广告协会章程


              


一、根据199810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社会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烟台市广告协会。

第二条 性质:烟台市广告协会是烟台市广告业的行业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其法定代表人是会长。

第三条 宗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改革、开放的方针,代表和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团结全市广告工作者,推动广告事业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第四条 烟台市广告协会在省广告协会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发挥其对行业的指导、协调、服务、监督职能。

第五条  烟台市广告协会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南路7B3栋。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烟台市广告协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广告管理法规、政策,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就有关广告管理、行业规划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开发信息资源,建立信息网络,为会员单位和工商企业提供经济、技术、市场,行业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三)开展区域内人员培训和学术理论研究,提高广告从业队伍的思想水平、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组织开发、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材料和工艺,举办本行业的区域性展览会、展销会。提高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水平。

(五)建立广告发展基金会,为促进广告行业健康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六)组织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代表和组织区域内广告企业参加国内广告组织及活动。

(七)参与行业资质检评活动,向社会推荐资质优秀的单位,促进会员单位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八)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广告经营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坚持广告的真实性,提高广告思想性、科学性和艺术性;向社会提供广告行业法律咨询服务,调解行业内、外部纠纷。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烟台市广告协会会员单位:常务理事会员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

第八条 申请加入烟台市广告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须由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正常、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或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驶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监事会是本会的监督机构,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领导下对本会所有决策行驶监督权,对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十一条  本会监事会由监事长、监事组成,人数不少于三人,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与理事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元。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会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莱阳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订


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团体变更


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在执行中,有三分之一会员提出修改,经理事会讨论同意,可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经对协会资产、债务进行清算处理后,向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执行理事会。